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告知书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80259 发布机构:沅江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2024-08-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益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请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附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2024年 9月 20日前到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驻政务中心二楼C22窗口申请办理排水许可。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谢谢配合!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9日

 

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

基础编码:000117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30981MB0U511399400011701500002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对象

(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户包括: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排水户的分类

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共分为6类:分别为(A)电子、化学类;(B)机械制造、印刷类;(C)化妆品类;(D)医药类;(E)食品、餐饮类;(F)医院类、(G)其他

一般排水户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水户。

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申请资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管网平面图纸、工艺流程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文件;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企业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办结时限

办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说明: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的,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城市排水许可行政审批为免费项目。

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工作已开始,排水许可制度是规范污水源头排放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消除污水错接、误接和雨污合流现象。希望您尽早办理,尽快消除贵单位的排水设施隐患。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城管执法局窗口,咨询电话为:0737-2716989,投诉电话:0737-28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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