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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在编教师提升学历
  • 来信时间2024-10-28 08:17:14
  • 来信人刘茜茜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请问益阳/沅江市教育局是否有在编教师提升学历鼓励政策,有无在编教师考取研究生是否能报销部分学费的政策。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沅江市教育局
  • 答复时间2024-10-28 15:31:56
  • 答复内容

    关于在编教师提升学历相关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益阳市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益发〔2024〕7号)文件精神,对在编在岗3年以上教师提升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继续在市域内任教的,参照《益阳市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益人才发〔2014〕3号)执行。

    依据《益阳市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益人才发〔2014〕3号)文件,在编在岗3年以上教师参加在职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学位提升的,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并报请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凭《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学籍登记表和学费支付单据到所在单位报销学费的60%。其报名费、学杂费、书本费、往返路费以及在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本人自理。且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享受过学费报销待遇的,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最低要在本市服务五年。

    相关政策如上,敬请知悉。

    沅江市教育局人事股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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