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手竿都不让钓鱼吗?我就想问。
我局接到市长信箱后将工单转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负责回复,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沅江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当事人所在区域为草尾镇属于属地管理,如果在禁捕水域肯定是不可以垂钓的。
网友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关于您所提到的关于禁渔期及垂钓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沅江市禁渔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回复:
一、禁渔期管理
根据通告规定,禁渔区、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特别是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毒炸鱼、迷魂阵、布围子、地龙网、吸螺机等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垂钓管理
在草尾镇禁钓水域,包括赤山监狱至草尾原胜天渡口段(南县草龟种质资源保护区)、高压线下和桥梁上下、港口码头、船闸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处、陡峭堤岸地段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外,我们允许一人二杆、一线双钩的垂钓方式,并严禁一人三杆、一线三钩或以上(含多钩仿生饵)等破坏水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
同时,我们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使用船舶、竹筏、皮筏等水上漂浮设施离岸垂钓;
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爆炸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使用探鱼设备、鱼枪、鱼镖、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
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使用除蚯蚓以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仿生饵除外);
使用其它禁用的钓具;
垂钓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买卖交易;
夜间垂钓(20:00—次日6:00)。
以上行为均属违规违法捕捞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对禁渔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违法行为人还需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