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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对沅江市新湾镇分户政策的问询
  • 来信时间2024-02-28 13:19:22
  • 来信人胡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你好

    我的问题:本人于2024年2月18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新湾镇政府政务办证大厅办理分户,被工作人员告知需提供本人名下的位于新湾村的不动产权证。说是分户的新政策。

    我的疑虑:按照正常流程,我需先分户,再申请宅基地,再建房,最后才能办理我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现在要求我先出具不动产权证才能办理分户,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直接选一块地建房???如果我不可以直接选地建房,那政府的这个新政策是不是死循环?我又如何才能办理分户?

    盼回复。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沅江市新湾镇
  • 答复时间2024-02-29 18:13:54
  •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关于对分户政策问询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公发〔2023〕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申请家庭户分户的,户主或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分家协议书或者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分户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才能办理分户手续。具体情况可以拨打沅江市公安局人口出入境大队电话2733933进行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