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父亲于今年3月份,在益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出患有冠心病。现需每月到该医院门诊,定时检查用药。
今年7月回家前往市医保窗口报销新农合,被告知不符合报销标准,冠心病需住院治疗或手术费用才可报销,门诊检查和用药不纳入医保范围。
因用药昂贵医疗费用负担太大。特咨询相关领导对于上述情况有无政策支持?谢谢!
您好!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冠心病门诊慢特病申请标准:
1、有明确的冠心病病史和反复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绞痛发作等典型的临床表现;
2、冠状动脉造影显示有冠脉狭窄;
3、还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①有近半年内心功能I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有近半年内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的左心室扩大;
②有急性或亚急性心肌梗塞病史,住院治疗后好转且出院后需连续门诊治疗;
③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快慢综合症、多发多源性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④不稳定型心绞痛者近半年内反复发作,并有心电图异常;
⑤放置支架、起搏器等内置材料的。
当事人可持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单据到沅江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申报。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特殊病症门诊待遇,冠心病年限额费用标准2000,报销比例70%,可报销1400元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