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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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湖南省基本编码:430117073W04) 二、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许可条件 具备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相应资质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四、申请资料 1、《沅江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1份)。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500或1:1000)纸质版(1份)。 4、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设计单位编制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CAD2004版)、苗木量总表(1份)及方案设计说明书(1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2、受理:窗口接收申报信息,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 3、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验,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2个工作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六、法定和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2716989 投诉电话:0737-28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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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二级事项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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