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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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国家基本编码:0001170170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包括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和安全措施的说明); 2、户外广告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或规划行政许可文件;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5、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晚的美化亮化实景效果图; 6、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纸; 7、安全承诺书 办事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2、受理:窗口接收申报信息,组织广告办上门进行现场勘验,广告办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其他申报资料一齐递交至窗口。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计入时限) 3、审批: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统一报送市户外广告审查委员会审批。(1个工作日,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4、验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在竣工30日内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施工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的资料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沅城发【2022】60号)规定,依据《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汇总表》。 咨询途径:0737-2814111; 投诉途径:0737-2716327; 办理地点: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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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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