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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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唯一房屋产权所有人; 2.必须为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存量危房户; 3.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含无房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面积要求: 四类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4人(含4人)以上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1-3人户统一按施工图集图纸面积施工,3人以上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且有安全住房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另有永久性安全住房的; 4.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 5.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上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黄茅洲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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