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罗洲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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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罗洲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发电[2022]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居民自建楼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生产作为“国之大者”真正抓牢抓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谁属地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大局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我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阳罗洲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牵头负责和协调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汇总全镇排查整治情况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推动构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机制。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通过规划例会的居民自建房的规划用地手续进行排查整治。 纪委:负责组织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市监所:负责对全镇无证经营的商户及餐饮行业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内经营的商户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先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中心联校: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职工家属楼、培训机构租赁场地)开展排查整治。 民政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交通运输工作组:负责组织车站、轮渡开展排查整治。 经发办: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建筑物及大型商场、超镇、农(集)贸镇场、交易镇场等场所公共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改制企业厂房、住宅等建筑物的排查整治。 文体卫站:负责组织娱乐场所(网吧、KTV)、宾馆、茶楼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卫计工作组:负责组织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等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排查整治。 城管队: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排查和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房管所:负责全镇公租房、廉租房的排查整治。 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办公用房、各类村居民自建房屋和其他建筑构造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监所、水管站、房管所、派出所、学校等单位办公楼及所属职工家属楼,由本单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其他建构筑物由属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财政所据实保障房屋检测、鉴定等安全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供水、供电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停止违法违规房屋建筑的供水、供电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 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学校和医院周边等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重点排查的居民自建房包括: (1)经营性的。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 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多合一”场所。 (3)存在擅自加层、开挖地下室、加大门窗洞口、破坏承重 结构等改扩建行为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 (5)河湖渠塘沿线等采用深回填软弱地基的。 (6)切坡建房的。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排查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接受省级抽查和现场核查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由村(社区)牵头组织,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 第三步:在排查中,镇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 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我镇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要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上级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镇要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迎接益阳镇级抽核中,要确保我镇的“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和“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两项合格率不低于95%。 第六步:根据省级考评要求,接受省对我镇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抽查、现场核查。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镇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 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委)要立即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张贴安全告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委)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限期搬离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村(社区)要根据评估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发布警示信息。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镇和村(社区)要立即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张贴安全告示。 3.分批分类整治。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 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 (1 )分批整治期限。①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城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 (2)分类处置措施。对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居民自建房,依法釆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根据排查划定的隐患级别,各属地政府严格按照“改、停、 封、拆”措施处置到位,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防控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1.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 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我镇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镇监管等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镇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报告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不断净化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上报市住建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处置到位: (1)经鉴定无结构性安全重大隐患、属于一般性安全隐患的,限期房屋(使用人)维修加固,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2)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建筑,立即要求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限期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采取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断然管理措施,并设置围档及明显警示标识,加强管理。 (3)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镇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协调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加层扩建的房屋建筑,由属地镇责令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可不停止使用,但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5.对违法用地和未经审批建设、加层扩建等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全部拆除。 6.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城管、社区、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的,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等部门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既有房屋体检、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房管所负责将符合不动产权登记条件的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市监部门牵头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强化统筹协作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城镇规划、城镇更新、“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房管所、村镇建设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监、派出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3.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形成巡查、发现、认定、处置、督办、反馈、考评的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治理闭环工作体系。优化镇、村(社区)管控工作网络,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加强宣传和巡查,做到抓早抓小,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确保新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零增长”。 4.强化常态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学校、派出所、文旅广体站、卫健工作组、市监、派出所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5.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发电〔2022〕35号)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乡镇监管是否到位,镇、村巡查是否到位。 五、百日攻坚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6月1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镇、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成立技术专家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为我镇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工作“六步法”工作手册,开展全镇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镇要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镇直各责任单位、镇、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 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镇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全镇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镇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要确保在本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要确保省里、益阳及沅江对我镇的“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和“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两项合格率均不低于95%。 六、工作要求 (一)要出台一批批方案。要夯实摸排第一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是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摸排第一责任人,开展深入排查,要结合自身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各自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1名联络员,于6月1日前报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出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推进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及危化物品、工程项目、码头渡口水域、防汛救灾、防溺水、防极端天气、企业生产等领域安全防范,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一体推进,严格安全 风险排查整治,严格依法查违控违,确保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制定一个个清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市住建局组织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按照“红、橙、黄、蓝”档(即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隐患级别,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任效清单”的清单名录,形成清单式、闭环式的工作机制,确保摸排整治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保障我镇房屋建筑安全。 (三)要开展一次次排查。一是初筛摸排,各成员单位结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2021年房屋风险普查,对全镇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二是入户核查,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接沅江住建局,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专家组,指导成员单位对初筛摸排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逐一入户甄别,初步分为A、B、C、D四 个等级;三是专业鉴定,报送初判危险房屋台账给沅江市住建局,聘请专业机构对入户核查初定为C、D级的危房进行鉴定,最终确定房屋危险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房屋隐患等级及时采取张贴标识、拉警戒线、建立围挡等措施加强风险防范。 (四)要调派一批批人员。一是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把底子摸清、问题查明,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宣传队伍配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走街、串巷、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通过村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展开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开展一系列整改。严格按照“一房一策”的整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排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坚决做到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 (六)要进行一轮轮督查。党委、政府、镇纪委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系列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处理。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负责的督查区域进行督查。 (七)要明确一条条铁律。一是坚持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底线,对危房住户全部清退,确保人群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全面摸排到位,全面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实现排查全覆盖,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三是凡是手续不全、高切坡建房、地质灾害点建房的一律停工;四是凡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的一律查处;五是违法搭建影响安全的厂棚一律拆除;六是凡是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一律查处;七是非经营性自建房一律不准从事营业活动;八是凡是在摸排整治工作中不实不细不全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问责;九是凡是参与违规加层、违规改建、违规经营及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打招呼、不配合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查处。 从排查工作开展起,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时报送镇自然资源办;镇自然资源办填报《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镇工作专班于每周五15:30前,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及电子版)及《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沅江市整治办。对迟报漏报、虚报假报、敷衍塞责、未按要求立即排查整改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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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动态信息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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