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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湾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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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新湾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及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格局,促进全镇应急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新湾镇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委员会和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三、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应急管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镇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应急管理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应急管理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研究并解决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应急委员会成员会议,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应急管理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应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七、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应急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及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应急委员会下达的应急管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应急委员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新湾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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