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镇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新湾镇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规范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新湾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惠民惠农资金操作规程,全面实行“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做到“一户一卡”。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财政部门和补贴发放银行要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共同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杜绝挤占、挪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现象。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更快捷、更安全的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各村(社区)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漏报、虚报等现象,如有以上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规范运行,公开透明。 六、按规定时间要求,各村(社区)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登记,并由农户签字认可,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汇总上报。 七、惠民惠农“一卡通”需发放到村民手上,不能由村干部代为保管。 八、各相关站所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答复。 九、镇纪委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部门的政策公开、入户核查和各村(社区)补贴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来访处理进行暗访,通过调查核实、数据比对等情况实施再监督;对财政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对查实的违规违法事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耕地地力保护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