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终止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合法园所的合法权益,经沅江市初等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委员会研究决定,编号(430981600000099)(黄茅洲金盆幼儿园)、(430981600000077)(草尾镇逸凡幼儿园)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准入制度,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违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议委员:蔡鹏飞
评议主任:沈迪文
沅江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