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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共华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023-02-10 09:44来源: 共华镇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群众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切实做好共华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共华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总体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优化突发事件现场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协同、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

1.5工作原则

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党政同责、权责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坚持专业处置、科技支撑;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坚持群众路线、共建共治。

1.6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本级应急预案体系中无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参照相应的上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突发事件涉及共华镇以外区域的,由共华镇人民政府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跨区域的,由共华镇人民政府报请沅江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镇镇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本级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其人员涉及其它地区的,应及时与该地区政府联系,必要时由共华镇人民政府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程序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处理。

2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协调上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和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沅江市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沅江市应急局及其他主责部门备案。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综合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报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会同承办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报沅江市公安局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沅江市应急局备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综合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3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组成。

3.1领导机构

共华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镇镇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上级政府部门驻共华镇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华镇水利服务中心、镇中心校、卫生院、血防站、供电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镇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镇应急委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3.2指挥机构

共华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共华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不设专项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共华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指挥长,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共华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镇应急指挥部)

共华镇应急指挥部在共华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应对工作协调沅江市级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共华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共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应急办),作为共华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应急办主任,值班电话:0737-2301209。镇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共华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协助共华镇党委、政府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织协调共华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和物资装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共华镇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共华镇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到场应急救援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1指挥长或执行指挥数名。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共华镇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按照共华镇党委、政府的授权发布事件信息等。

当突发事件超出共华镇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现场指挥长应立即向沅江市政府报告,沅江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现场指挥编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现场指挥编组,明确工作组设置及负责人。设置综合组(综合会商组、综合信息组)、专业处置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综合组(综合会商组、综合信息组)。共华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二)专业处置组(抢险救灾组)。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协调、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三)治安交通组。共华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交警三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会同事发地村(社区)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医疗卫生组。共华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五)通信电力组。共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组织协调恢复受灾区域通信、供电。

(六)新闻协调组。共华镇党建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七)救灾救助组。共华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沅江市红十字会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八)后勤保障组。由共华镇财政所所长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的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授权综合组协调环境、气象、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救援力量参与处置。

4指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职责

镇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研判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事发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共华镇党委、政府各部门、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沅江市政府报告信息,信息报送应当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获悉突发事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共华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治(120)、公安110、交警(122)等紧急报警中心报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4.1.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或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3报告要求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应急办立即以电话的形式如实向沅江市应急局沅江市政府主责部门报告,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并在1小时内以文字形式报告沅江市应急局。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现场处置

4.2.1响应启动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由共华镇党委、共华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共华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沅江市应急局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报请沅江市应急委给予支援。

启动应急响应后,共华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主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依法依规、有序有力、科学高效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共华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立即向沅江市政府报告,由沅江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沅江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2.2现场管控

以突发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划定安全警戒管控区现场指挥部治安交通组组织协调共华派出所事发地村(社区)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建议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当突发事件超出共华镇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现场指挥长应立即向沅江市政府报告,沅江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实施管控

4.2.3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组织协调医疗卫生人员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向沅江市人民政府共华镇人民政府和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应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事发单位、基层组织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引导救援、后勤保障人员临时安置等工作并立即向沅江市政府报告信息。

4.2.4先期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一)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在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安全不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不会导致灾害扩大的情况下可利用手机无线通信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并传送给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三)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对涉嫌不报、谎报、瞒报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实施异地管辖;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

(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现场管控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七)启用共华镇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八)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九)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一)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三)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四)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五)加强对重点单位、主要部位和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沅江市人民政府协调公安和驻益部队,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具体措施在共华镇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未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其先期处置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政府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2.5社会动员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可以以共华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4.2.6扩大应急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突发事件发展,事件有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沅江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并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使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共华镇人民政府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

4.3恢复重建

4.3.1善后处置

共华镇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3.2救灾救济

共华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救灾救济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做好因灾伤亡、受灾人数、财产损失等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并如实汇总上报,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4.3.3灾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共华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的灾重建计划方案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4.4调查评估

4.4.1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类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4.4.2灾害评估

配合上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分析致灾因素,核定损失情况,评估应对处置方案和措施,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或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不力、导致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5信息发布

原则上共华镇人民政府不对外发布信息,各类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应根据上级政府授权发布。

5保障措施

5.1救援力量

构建以共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为主力、以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为协同、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格局,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共华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锻造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开展以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村(社区),推进以三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共华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社会力量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共华镇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

5.2财力支持

共华镇人民政府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共华镇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请上级政府支持。

共华镇财政和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共华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区域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5.3物资储备

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制定共华镇应急物资标准和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共华镇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应急物资储备、调运方式。共华镇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种类,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镇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单位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办法》。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治安维护

共华派出所和司法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以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7人员防护

镇人民政府及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要结合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文化体育场馆、小广场、闲置场所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8通信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和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应当与通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经发办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5.9公共设施保障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有的建筑物、构筑力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的,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5.10技术装备

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5.11避难场所

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各村(社区)分工负责,依据规划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6基础工作

6.1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共华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责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共华镇党政办公室,同时抄送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共华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村镇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6.2风险监测

共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水旱、气象等自然灾害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库,推进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在安全风险网络监测预警系统集成应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程覆盖的灾害事故监测网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6.3风险预警

共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分级预警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运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各类渠道,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精准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的预报预警能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预警级别确定、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措施按照沅江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规定实施。

6.4宣传教育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单位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5预案管理

共华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综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共华镇各类应急预案由主责部门负责起草,应经共华镇人民政府审批,以共华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共华镇人民政府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沅江市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送沅江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村(社区)要健全演练工作常态机制,完善演练工作制度流程,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各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能高效的应急演练。要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共华镇防汛、消防等主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组织演练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附则

7.1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共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表扬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7.3预案衔接

共华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预案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方案。

7.4解释实施

本预案由共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