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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止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2 11:20来源: 四季红镇

四政发 [2020]  22号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止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止生产、销售

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2020年实施方案

为减少磷排放,改善大通湖水质,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以下简称“禁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实现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零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目标。

二、禁磷范围

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指:四季红镇辖区内的沟渠及河道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市监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副组长,村组、社区及其它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季红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监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禁磷”工作涉及面广,与辖区内各单位生产、工作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禁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禁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密切配合,联合把关,共同做好“禁磷”工作:

(一)组宣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禁磷”工作的宣传与新闻报道。

(二)财政负责“禁磷”和宣传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磷”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禁止工业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在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建设项目。

(四)市监所负责对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内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内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文体卫站要对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宾馆,进行行业规范和限制。

妇联要对广大妇女进行引导,强化安全、健康和环保意识,坚决抵制高含磷洗涤用品,自觉购买和使用无磷安全洗涤用品。

()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磷”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禁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经费落实。

五、实施步聚

(一)前期准备阶段

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部门、本单位“禁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禁磷”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禁磷”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向所有生产、经营销售单位发放告知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范围内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各类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负责对“禁磷”工作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禁磷”工作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流域内生产含磷洗涤剂的企业和生产不合格无磷洗涤用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经营户依法约谈和行政指导;对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

(四)巩固提高阶段

1、建立责任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开展“防反复、防回潮”活动,进一步规范片区内无磷洗涤用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

2、开展专项督查。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禁磷”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禁磷”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形成“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大通湖流域四季红镇辖区“禁磷”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为开展禁磷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禁磷”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禁磷”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方案步骤推进工作。各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禁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禁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严肃追究责任。“禁磷”工作成效作为各单位工作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应查不查、应报不报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台账,按要求上报“禁磷”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季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