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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3 11:17来源: 四季红镇

四政发〔2020〕18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

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四季红镇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20205月13  


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苎麻、大豆、芝麻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成立机构

(一)成立镇级组织机构。一是成立四季红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二是成立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制定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沅江市禁烧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和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制定工作方案。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处置预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告农民朋友书》,并下发到村(社区)、组、户;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二是镇村要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三是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强化网格管理。一是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沿线秸秆禁烧的管理力度。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村、组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二是党建+秸秆禁烧,要运用党建+,建立“一包一”制度,即一名党员包一名收割机手,督促收割机手安装秸秆粉碎机,将秸秆粉碎还田利用,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四)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沅江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沅政办函[2020]8号)的通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二是镇承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与村(社区)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村、组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负责监督、督促农村外包服务公司落实垃圾禁烧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并上报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行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处罚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要求)。

五、建章立制

(一)建立巡查督查制度。一是四季红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分三个阶段(每年55-30日油菜收割期间、710-30日早稻收割期间、101-1130日中晚稻收割期间)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进行联合现场督查;并在31-30日对各镇开展禁烧工作督导。二是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二)实行特别管控制度。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一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互相协同,省、益阳市在处理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时,只认火点,沅江涉及市保护区管理局芦苇禁烧、生环局垃圾禁烧、林业局的林地禁烧、农业农村局的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各部门要及时将火点处理情况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禁烧办,禁烧办能及时上报沅江市,及时分类处置。二是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四)完善工作通报制度。

村、社区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五)建全“黑名单”制度。一是建立村“黑名单”。凡禁烧工作不力,制度建设不全,火点较多,在益阳市督查、沅江督查发现并通报的村,在农业项目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农村人居环境单月考核中不得评为“十佳村”,2次以上的,不得评为年度“十佳村”;二是建立农业企业“黑名单”。凡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基地内有焚烧秸秆行为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益阳市、沅江市督查发现通报的,经查实,属企业基地的,当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三是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黑名单”。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承包田地焚烧秸秆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益阳市、沅江市督查发现并通报的,年度内不支持项目申报;不得推荐为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不得给予奖补等资金支持,不得推荐为新型职业农民;对不执行禁烧令、保护耕地不力的,视情节取消机插、机抛作业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措施。除根据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生环委办〔20201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奖惩措施外;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单月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对村、社区排名纳入绩效考核,年度排名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辖区内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1处或益阳、沅江通报累计达2处的村,由镇党委书记约谈支部书记和包村干部;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2处,累计被约谈2次以上的村、社区纪委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村、社区,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四季红镇党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