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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季红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29 11:20来源: 四季红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政发〔20201620201号

 

关于印发《四季红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现将《四季红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2020年429    

 

 

 

 

 

四季红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我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绿色、文明、生态的现代殡葬理念和殡葬新风,根据中央、省、益阳、沅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逐步提高火化率。2020年7月1日起,全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全部强制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二)实行集中安葬。遗体火化后,一律进公墓进行安葬,提倡在公墓内进行树葬、花葬、草皮葬,同时推广水葬

(三)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丧事提倡由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操办,缩短操办时间,控制席面桌数,严格限制收取礼金的范围和标准,禁止使用吹手、搭台唱戏、燃放烟花鞭炮等。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将进一步缩减丧事操办标准。

(四)继续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宗族墓的整治力度,“三沿六区”,尤其是主要公路、河道两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包括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应该迁移的必须迁移,不能够迁移的,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

二、强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政协联工委主任为副组长、各社区、村支部书记、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刘敬元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殡葬改革推进工作,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和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实施。社区、村要相应成立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党建办负责把殡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评内容,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殡改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及时处置殡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依法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

纪委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镇派出所负责对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镇财政所负责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拨付政府殡葬改革补助奖励资金,保障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到位。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镇区临街搭棚治丧、占用镇村公路搭棚治丧、在公共场所治丧、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处理。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征用报批的审核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落实耕地保护法规,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的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用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违规进行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

镇人社中心负责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审核,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后未实行火化的,不予发放上述资金。

社区、村按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具体事项。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殡葬改革责任落到实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定期督查,对殡葬改革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四)实行奖补引导。今年惠民殡葬政策按2019年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全域实行火化后,暂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行基本丧葬费用,含3天遗体冷藏、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盒(200元以内)、一次性纸棺全免(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除外)。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工作经费,按市级标准拨付。镇政府实施奖励措施如下:各村在2020年9月底之前将拆迁墓地和收缴未用棺木工作完成的奖励10000元,在2020年10月底完成的奖励5000元。

三、搞好宣传发动

(一)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21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益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沅江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我殡葬改革奖励政策和推行殡改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等。

(二)宣传的形式。一是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密集发布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和播放公益宣传片。是流动宣传。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高频率宣传绿色生态殡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重大意义。是资料宣传。印制殡葬改革宣传手册和告镇全民书,由镇村干部分发至每家每户。是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召开全动员大会,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镇、社区、村召开殡葬改革推进会,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签订模范带头承诺书;村(社区)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并以户为单位签订承诺书。

(三)宣传的时间步骤。宣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村,要全方位利用媒体、会议、标语、宣传车进行密集宣传。第二阶段:20207月—12月,集中宣传全域火化政策,向全人民发放宣传手册、告镇全民书,确保殡葬改革的政策、目标任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优化殡葬服务

丧事的办理涉及到殡和葬的问题,社区、村级要完善红白理事会制度,制订本村操办红白事的标准和流程,写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引导老年人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引导村民在本村指定的场所办丧,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二是健全服务项目。根据人民群众的对丧事办理的需求,做到服务项目全覆盖,实行全域火化后,全范围内遗体接运费实行全免(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除外),由财政纳入预算。三是细化服务流程。每个服务项目都要有固定的联系方式,有专门的负责人,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严格执法管理

镇社区事务管理中心牵头,从派出所执法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办、环保、镇工商所等相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进行联合执法,社区、村也要成立专门的队伍,安排专门人员予以配合。二是加强殡葬市场的管理。从现在起,全要停止棺木的制造、流通,同时要对群众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摸底,并由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棺木店铺进行清理关停,成品按1000元/副回收,半成品补助500元/副,对群众家中已有的棺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自愿上交的棺木补助1000元/副(水泥棺木200元/副),2020年12月31日后上交的不予补助,做到2021年1月1日前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同时,加强对道士、殡葬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全道士、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逐一进行训诫,并签订承诺书,不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为殡葬改革服务。加强对丧葬用品的市场管理,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加强殡葬执法和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三沿六区”,尤其是主要公路、河道两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应该迁移的必须迁移,不能够迁移的,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丧事办理中,乱搭灵棚、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应该火化不火化、应该进公墓不进公墓的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制止。

 

 

 

 

 

 

 

 

 

 

 

 

 

 

 

 

 

 

 

四季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