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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2024-07-16 17:09来源: 四季红镇

 

 

 

 

2023年度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四季红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由7个党政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1个综合执法大队组成。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5594.56万元,比上年同期6946.09减少1351.53万元,减少19.46%;支出总计5608.44万元,比上年同期7420.09减少1811.65万元,减少24.4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额为559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2.31万元,占总收入的79.40%,其他收入1152.25万元,占总收入的20.6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60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04万元,占14.28%;项目支出4807.4万元,占85.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42.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4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12万元,分别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96%、48.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16%,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6.22万元,减少14.9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37万元,占39.61%;

公共安全支出19.44万元,占0.84%

教育支出6.69万元,占0.29%

科学技术支出7.6万元,占0.3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1万元,占0.6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9万元,占3.67%

节能环保支出53万元,占2.30%

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占0.65%

农林水支出1012.98万元,占43.89%

交通运输支出47.15万元,占2.0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万元,占1.34%

住房保障支出53.07万元,占2.30%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8万元,占1.6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占0.22%

其他支出5万元,0.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生活补助、绩效、社保缴费和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7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4.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44万元,支出决算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3.58万元,支出决算3.58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4.1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1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34.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1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4万元,开支培训费19.69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单位:万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