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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茅洲镇2022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11-25 08:18来源: 黄茅洲镇
为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聚焦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清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逐个检查现有成员是否拥有双重成员身份,是否有误确人员,是否有漏确人员,要检查成员身份确定程序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合规,成员基本信息录入是否正确,持有股权登记是否清晰,重复成员承诺函是否签订,清查手续是否完备等。突出排查个别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
(二)治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问题。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存量、结构、价值和使用等情况,排查资产清查是否彻底,资产数量是否准确,价值评估是否真实,账目登记是否准确,资产权属是否明确,资产处置是否合规等。突出排查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暗箱操作、私吞私占、收受贿赂和欠租欠债长期不还等问题。
(三)治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根据前期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确权情况,排查各类资产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相关部门是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是否存在资产闲置、私分、侵占和违规处置等问题。核查应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采用合作经营和委托管理等模式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出资份额是否明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及时。重点排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程中挪用侵占、违规处置、损公肥私、贪污侵吞和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
(四)治理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突出排查治理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现象。治理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资产处置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坚决纠正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等行为。
(五)治理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治理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采取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支出不规范,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合法、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各项补贴等问题。
(六)治理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问题。排查治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新增债权债务,违规举债,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处理;村级债权债务往来不清、关系不畅,债权债务不入账;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问题。
(七)治理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治理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工程管理混乱,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村集体工程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村干部违规承揽、转包本村工程;无合同施工,签订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八)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巡查实施村级财务收支票据审核审查、报告报批制度情况,巡查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每年3月为村级财务年度清理审计月,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权益。
(九)治理其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排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是否制定,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机制是否健全等。重点治理其他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2年9月下旬开始,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治理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治理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完成)。以村(社区)为主体,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村(社区)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三)全面核查阶段(11月底完成)。以镇为主体,对所有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所有村全覆盖。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治理核查,不定期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村(社区)及时整改。
(四)实地督查阶段(12月上旬完成)。对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五)整章建制阶段(12月底完成)。各村(社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以村(社区)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村(社区)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系统归纳梳理,深入剖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副镇长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经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加强部门协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环节多、责任主体多,全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巡视巡察,组织、财政、经发、农业、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协力配合,建立专项治理研判和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遇到重大问题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保证工作质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诉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治理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四)加强监督执纪。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直查快办或挂牌督办,对共性问题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737-211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