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 2022年草尾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草尾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治理,全面化解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党委、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12月,继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各项交通管理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压减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压实工作责任,严厉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交通事故倒查问责、多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联动等机制,健全镇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守法意识。“一盔一带”“酒后不开车”“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速”“无牌无证不上路”等交通安全常识和企业安全生产观念宣传普及成为常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确保社区、学校及农村宣传教育和“守法规、知礼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全覆盖。
(四)全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坚决贯彻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力争亡人交通事故同比继续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建档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对2021年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梳理辖区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路段、车辆、人员,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间。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根据摸排结果,坚持全面督导与专项督导并重,坚持问题整治与责任落实并重,坚持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牵头推动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并重,坚持末端查处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宣传教育与惩处曝光并重,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集中力量全面治理管控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点人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建章立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问题顽瘴瘤疾集中整治工作体系,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综合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职能。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重点风险路段
1.加强镇域内道路隐患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及平交路口、桥梁、堤坝路段,重点规范路口设计和渠化改造,完善标志标线、灯控监控设施、中央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路面维护管养,打通“断头路”,消除“光头路”,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深入推进省道隐患治理。按照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达标工程方案要求,完善省道S510及S313基础设施,治理事故多发和突出风险隐患路段,全面推进省道平交路口“五小工程”(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建设。
3.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重点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陡坡、急转弯、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占道摆摊”;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落实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4.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道路严禁通车,未经竣工验收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严格管控重点企业
5.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常态化检查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配备联网以及货运车辆装载等情况,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以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和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6.加强对车辆安检、注册登记和报废回收机构监管。严格落实路面非法改装车辆倒查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解体监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检验、注册登记和报废拆解,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对在用货车空车质量进行检验,以及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虛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严厉打击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企业或个人。
(三)严实管理重点车辆
7.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严禁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严禁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严禁“底盘车辆”进入销售市场,凡车辆生产企业为非完整车辆核发整车出厂合格证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8.深化农村公交车、汽车、工程运输车“三车”整治。严厉整治农村公交车、汽车、工程运输车“三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野蛮驾驶”行为。
9.强化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将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列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严厉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禁止超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10.严管“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加强智能监控平台系统应用,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全面提高车辆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推送率及相关责任主体惩罚率,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货车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
11.淘汰在用不合格车辆。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及拖拉机实体报废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报废与灭失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校车。
(四)严厉查处重点违法
12.健全超限超载治理机制。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与流动治超,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处罚;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联网管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运源头企业法律责任。
13.推进治超执法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市级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和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治超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14.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源头管控。引导规模以上货运源头企业进一步完善超限超载技防设备,让超限超载可视可控;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统一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标准,规范运行机制,对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提升违法超限非现场执法立案率、结案率。
15.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常态化检查辖区从事挂车、车厢制作与维修等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定期抽查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改(拼)装机动车、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深入推进“酒、盔、带”行动。加强“酒、盔、带”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帽率及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严厉查处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聚焦重点驾驶人管理
17.紧盯“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清理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人员,对吸毒和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高危风险驾驶人,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依规注销并收回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六)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18.加强宣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媒体动态报道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五进”宣讲活动,提升民众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各村(社区)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省道、县乡道以及主要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牌。
(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19.抓实镇整治办、“两站两员”实体运行。镇道安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两站两员”业务专题培训;加强资金保障,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草尾镇成立道路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推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抓手,形成“两个行动”相互促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及农村派出所管交通作用,推广镇交通管理委托执法,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对执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或党委和政府推进整治工作不力、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调度和指导,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防风险隐患反弹,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通报、提醒、约谈。对集中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实施警示约谈或挂牌督办;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两站两员”建设、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草尾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