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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尾镇人民政府职能
2021-02-17 17:04来源: 党政办

   (一)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37-2501380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