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益阳市委市政府和沅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我街道2023年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企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本市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五)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六)信息采集。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和村级经办服务点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采集、录入工作,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
三、征缴任务及经费保障
各村(社)要严格落实街道下达的征缴任务,完成户籍人口的95%,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征缴人数(不含财政及部门全额代缴人员)下拨工作经费,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以街道为支点、村(社)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社)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四)严格资金管理。遵循“专人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目标考核
(一)组织领导。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下设目标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二)考核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村(社)的工作经费,并表彰一批先进单位或个人。
(三)考核惩处。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我街道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低于目标任务的村(社),给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扣除工作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信访、群访事件,在征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挪用、截留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2023年度琼湖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琼湖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户籍人口数(人) |
2023年目标任务数(人) |
1 |
山巷口社区 |
3796 |
3606 |
2 |
保民村 |
3686 |
3502 |
3 |
新兴社区 |
3425 |
3254 |
4 |
庆云山社区 |
7905 |
7510 |
5 |
新建社区 |
2954 |
2806 |
6 |
和平社区 |
4167 |
3959 |
7 |
韩家汊社区 |
4268 |
4055 |
8 |
义和社区 |
7383 |
7014 |
9 |
九只树村 |
2154 |
2046 |
10 |
莲花岛村 |
1167 |
1109 |
11 |
湘北社区 |
878 |
834 |
12 |
金田社区 |
3440 |
3268 |
13 |
太白社区 |
4540 |
4313 |
14 |
实竹社区 |
1376 |
1307 |
15 |
新和社区 |
4961 |
4713 |
16 |
青年坝社区 |
1373 |
1304 |
17 |
加禾社区 |
3289 |
3125 |
18 |
澎湖村 |
975 |
926 |
19 |
管竹山村 |
1033 |
981 |
20 |
王家亭社区 |
2170 |
2062 |
21 |
万子湖村 |
1821 |
1730 |
22 |
榨南湖村 |
2779 |
2640 |
23 |
五岛社区 |
2266 |
2153 |
24 |
杨泗桥社区 |
3611 |
3430 |
25 |
凌云塔社区 |
3109 |
2954 |
26 |
百乐社区 |
4819 |
4578 |
27 |
双凤社区 |
3885 |
3691 |
28 |
共和社区 |
4696 |
4461 |
29 |
小河咀村 |
1539 |
1462 |
30 |
书院社区 |
7731 |
7344 |
合 计 |
101196 |
96136 |
注: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按照益阳市医保局文件精神,以我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户籍人口为基数,再剔除本街道户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后,按人数的95%作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含财政和部门代缴费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