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填报2023年度报告,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并“确定”,完成年度报告。
当前系统提供以下四种登录方式:
1、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适用于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2、工商联络员登录。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请确保手机可以正常接收;如备案的联络员发生变更,请重新备案联络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经营者登录。通过经营者身份证号登录,请确保经营者身份证号无误。
4、CA证书登录。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证书申请及有效期延期(联系电话:400-6682666)。
(2)手机填报:
方式一: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在年度报告栏中完成个体年报填报。
方式二: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3)窗口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填报。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电话:0737-2721505(局办公室),地址:沅江市高新区状元路1号504室。
(三)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