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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议案的答复
2021-06-28 15:07来源: 林业局

邓卓智、祝国光、汤国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赵公湖周边林地纳入公益林的议案》已收悉, 感谢您对沅江林业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情况

我市自2001年起开始建立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通过了省市专家评审),于2007年正式开始实施。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湖南省、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保护区和湿地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必须全部剔除,而沅江99%的国家公益林都落在南洞庭湖湿地内,2018-2019年全市20.8万亩国家公益林除保留龙虎山省级森林公园内802亩外已全部剔除。

2001年,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国家公益林认定暂行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湖南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市正式启动国家级公益林试点工程,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11.4万亩,主要分布在大通湖垸、共双茶垸等垸外1000米之内林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南洞庭湖、西洞庭湖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林地。

    2004年,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31万亩,主要分布于洞庭湖湿地。     

2007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9号)、湖南省林业厅下发的《湖南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市共区划界定公益林18.0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13万亩,最终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4万亩,主要分布在龙虎山林场(0.20万亩)、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1.48万亩)和一线防洪大堤外滩(2.32万亩)。

    2010年,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9〕214号)、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森林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等文件规定,在2004年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对“南洞庭湿地”进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进和调出,补进325个小班,面积为170847亩,调出28个小班,面积为13737亩,最终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08361亩(国有部分1091亩、集体及个人部分207270亩),并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偿,其主要分布在洞庭湖湿地(171162亩)和江河两岸(37199亩)。

    2015年,通过规划调整及年度林地变更,沅江市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08034亩(湘发改基础〔2014〕744号)。

    2018年,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修正洞庭湖湿地内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湘林退函〔2018〕2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清退,完成了全市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对我市保护区内杨树公益林作出了剔除处理,最终将龙虎山省级森林公园内802亩林地区划界定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二、关于赵公湖周边林地保护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国家公益林认定暂行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湖南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等文件规定,赵公湖周边林地不符合划定公益林管理的条件。

近年来,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把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地方党委政府,每年将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责任明确奖惩分明配合密切、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对赤山岛的资源保护也提出了特别要求,整合相关部门单位力量成立“赤管办”,严厉打击破坏赤山岛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等,有效保护了赤山岛的生态资源。目前,赵公湖及周边森林资源丰富,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狠抓赤山岛保护工作,得益于南嘴镇、新湾镇党委政府重视林业工作,得益于当地民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强烈。

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要求,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好赵公湖及其周边的林地,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健全和完善保护机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4号)要求,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全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要建立政府组织、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林长制”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管护责任,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农业、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对接,形成森林资源管理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发展经济增长新业态。依托赵公湖周边林地、林木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有效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同时,充分挖掘当地生态文化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农增收。

三是加大林地保护投入。将赵公湖及其周边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可借鉴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发展模式和我市四季红镇大寨建设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实现双赢目标。整合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不断加大投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等社会主体通过捐赠、资助、认养认建、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赤山岛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我局也将积极对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全力争取相关林业建设项目资金,优先支持赤山岛特别是赵公湖及其周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林业工作。

    

分管负责人:林建新

经办人员:  谢英奇     联系电话:15073773899

                            

 

                                沅江市林业局

                       2021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