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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文化馆(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2022-05-12 10:50来源: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沅江市文化馆(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

2)编制年度文化工作发展规划、目标、计划,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及总结。

3)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4)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参加省、市级文化艺术展。

5)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6)负责全县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

(7) 承办或协办县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馆内设股室6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群文辅导培训室、文艺创作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数字信息文旅云平台工作室、免费开放活动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馆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沅江市文化馆(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即我馆本级预算。我馆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0151617181921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事业经费拨款和项目经费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项目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行政运行、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1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98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增加。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随年初预算一并下达不再单独安排

(二)支出预算: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19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4.4万元,住房公积金14.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98万元,主要是职工调资,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19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4.4万元,占87.6%,住房公积金14.7万元,占7.38%,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0万元,占5.0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8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其中: 免费开放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开放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万元, 2022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全市舞蹈和音乐培训班、非遗培训班等培训,人数约300人次,主要内容为对全市文艺爱好者和民间文艺团队文艺骨干、非遗专干进行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使用采购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电脑23台,价值4.33万元;专用设备156台,价值28.01万元等等,资产总价值35.1万元。

(六)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免费开放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5.00万元,完成免费组织开展培训、辅导目标,达到零门槛、零收费、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成效,获得丰富全市人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收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5.00万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保护、传承目标,达到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成效,获得提高城市知名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变城市面貌及提高城市形象收益。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2年 部门预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草案表新-文化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