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财政厅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沅江市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沅办〔2018〕59号)和《沅江市财政局沅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沅财农〔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镇镇有特色、村村有产业、户户有收入”的格局,沅江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我市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推动贫困人口广泛参与产业发展,为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为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一是全市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自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创办)、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二是有产业发展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重点是今年拟脱贫人口。
二、资金规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32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
三、分配和支持原则
1、分配原则:因资金量少按照2020年减贫任务数优先考虑减贫人口较少的乡镇,逐步完成减贫计划。
2、支持原则:一是全力支持今年拟脱贫人口,确保今年脱贫人口产业受益累计达到500元/人;二是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三是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四是优先支持“四水农业”特色产业园;五是优先支持村集体创办企业或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
一是2020年全市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二是力争脱贫攻坚期内到户人均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达到2000 -5000元/人,对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做到帮扶措施全覆盖;三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发展多种产业带动模式;四是支持和打造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的扶贫产业格局。
五、主体确定
推荐以坚持“四跟四走”和“四带四推”的产业扶贫模式,围绕保脱贫、强产业、补短板、防风险、促巩固,突出主体培育、产销对接、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的原则;帮扶主体确定由各镇场街道负责申报,在全市符合帮扶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市级产业扶贫合作组织(已入沅江市扶贫项目库),帮扶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统筹。具体实施流程为: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镇场街道推荐报送产业扶贫项目和实施方案→产业扶贫办进行实地初审→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市财政下达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文件→拨付资金→镇场街道组织实施、初验、建档、申请验收报告→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公示→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各镇场街道与帮扶主体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合同,帮扶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合同,报送市产业扶贫办审核备案。
六、帮扶方式、利益联结
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主体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三种帮扶方式。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湘扶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帮扶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标准)执行,扶贫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
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扶贫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对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又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即为国家给予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委托帮扶,直接委托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方式,建立扶贫主体和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明确权责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受托扶贫主体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8%;5年期过后,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的,秉承贫困户个人或集团意愿,将贫困户(有劳动能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者干不好的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前5年应对入股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份分红”模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收益,5年后入股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七、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项目风险防控。帮扶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除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经营风险。项目实施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2、建立利益维权机制。帮扶主体要成立有扶贫对象参与的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检查和项目效益分析,项目竣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各镇场街道、村委共同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逐一提交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
3、按要求专款专账核算。帮扶主体必须按照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账,报账手续要完善;收支平衡;账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闲置趴帐。
4、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扶贫办、财政局、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和产业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要加大产业扶贫督促、检查、考核、指导力度,对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督办督导、限期整改、约谈,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帮扶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银行诚信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镇场街道、村要加强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5、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帮扶主体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依法收回相应资金;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由扶贫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贫困村(户)损失;扶贫主体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而不积极实施,主动作为,依法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帮扶主体,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沅江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232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单 位 |
项目类别 |
2020年减贫任务数(人) |
资金投入(万元) |
备 注 |
泗湖山镇 |
产业扶贫 |
183 |
37 |
|
|
胭脂湖街道 |
产业扶贫 |
118 |
25 |
||
阳罗洲镇 |
产业扶贫 |
91 |
50 |
||
琼湖街道 |
产业扶贫 |
70 |
20 |
||
南 嘴 镇 |
产业扶贫 |
70 |
20 |
||
四季红镇 |
产业扶贫 |
50 |
20 |
||
南洞庭芦苇场 |
产业扶贫 |
31 |
20 |
||
新 湾 镇 |
产业扶贫 |
23 |
20 |
||
漉湖芦苇场 |
产业扶贫 |
10 |
10 |
||
茶盘洲镇 |
产业扶贫 |
9 |
10 |
||
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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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
1、分配原则:因资金量少,按照2020年减贫任务数优先考虑减贫人口较少的乡镇,逐步完成减贫计划。
2、支持原则:一是全力支持今年拟脱贫人口;二是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三是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四是优先支持“四水农业”特色产业园;五是优先支持村集体创办企业或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