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09:26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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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0〕27号)要求,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从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74元。
二、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从2020年1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676元/月提高到754元/月。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