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加强芦苇消防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15 11:14 信息来源:沅江发布 作者: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全市芦苇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1、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好芦苇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由市安委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保护区沅江管理局和属地镇场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控和具体施救;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2、厘清部门责任。农业农村、林业、公安、水运、消防等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方案,积极履职,确保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3、营造安全氛围。宣传部门利用主流媒体、村村响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同时加强舆情应急处置。属地和各主管部门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牌、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苇堆监管。所有芦苇堆场由科工、消防、属地和企业等齐抓共管,做到安全隐患每月一排查,并按“一单四制”的要求闭环管理到位。


5、设立安全卡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漉湖东湖脑、五门闸湖洲等各入口处设立安全卡点。派专人负责人员进出、防火预警、协助火灾扑救等工作。共双茶垸等湖洲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6、落实巡查制度。根据芦苇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队员,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做好安全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7、严格管理措施。保护区管理局和各镇场街道要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对进入湖洲采摘野菜、钓鱼、踏青、观鸟、采风等人员进行登记,严防因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8、打击违法行为。严禁在外湖水域及苇山非法捕捞作业、驾船在航道钓鱼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9、及时报警扑救。群众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保护区管理局和各属地接到火警,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消防救援部门要快速反应,指导参与扑救。群众都有积极参加灭火的义务。


10、相关责任追究。纪委监委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严格追究责任。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进入湖洲、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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