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津湘大药房沅江医院便民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A73711194)、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津湘大药房金富城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B73711139)。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