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5:16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 浏览量:18

各县市区发改局、大通湖区发工局,各有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3〕619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额度

各地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天然气价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统一下调0.309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当地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

3.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购销价格公示公开和终端销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益阳市非居民用气调整终端销售最高限价表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

 

益阳市非居民用气调整期终端销售最高限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调整期终端销售最高限价

沅江中油(城区)

4.580

桃江中油(城区)

4.471

南县华通(城区)

5.016

益阳天晟(益阳城区)

3.784

资阳瑞华(资阳区)

4.560

益阳瑞华(兰溪镇)

4.200

桃江中燃(灰山港镇)

4.757

沅江群辉(草尾镇)

4.864

沅江辰坤(南大膳镇)

4.864

南县中燃(乡镇)

4.684

大通湖中燃(全区域)

4.724

益阳中燃(泉交河等乡镇)

4.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长者关爱模式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知识库 知识库
分享 分享 分享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