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沅江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益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益价服(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沅江市人民医院的停车压力,满足患者车辆停放需求,经研究,拟对该医院实行停车收费(试行),并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
(一)小车停放2小时内免费,停放2—12小时内5元/辆,停放12—24小时内10元/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但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上限为20元。
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情形
(一)进入医院执行公务并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
(三)对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四)入院体检人员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进入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载明监督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批复自2024年3月19日起执行,收费试行标准期限暂定一年。
(三)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