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现予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 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 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