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15:41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211

 

各中心学校、高中: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 《关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益阳市中小学课后工作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继续使用<益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19]74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阅读教育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2074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和“书香校园”评比活动的通知》(益教通〔202151号)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做好(课堂内外)订刊、学刊、用刊工作有关职项的通知》的通知、《益阳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放下手机爱上阅读”活动的通知》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秋-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

知》(益教通〔202243号)和《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2265)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一)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2019号文件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作业本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在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额度内核定的标准执行。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三)教辅材料费。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3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

(五)校内课后服务费。严格执行《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本费和新生体检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三)教辅材料费。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4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高二学生在市推荐目录内征订教辅材料时可按“打捆推荐、自主选择、限定总额、滚动收取”的原则进行。高中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课本费。未列入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选定,按附表2规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五)住宿费。按益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2019号文件执行;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七)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

(八)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卡标准收取。

(九)校内课后服务费。严格执行《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

(十)新生体检费。按照省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等征订模式的改革。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课堂内外中的《创新阅读》,《高中生》 《初中生》 《小学生导刊》 《幼儿画刊》以及“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 “爱国主义主题阅读”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五维一体资源包”等教育刊(读)物和阅读图书,各学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家长自愿向有资质的机构订阅。

(二)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经营服务性项目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规定在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加强自愿收费项目管理。学校所有的自愿收费项目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在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后,签订自愿征订单。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

(六)严格落实退费政策。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七)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要进一步优化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每一件都要落实查办,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1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附件1.docx

22022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附件2.docx

3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附件3.docx

42022年秋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附件4.docx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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