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价费〔2021〕5号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沅江政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沅江政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我校学生学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21年秋季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初中3200元/人.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按益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可享受财政减免、补贴和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学校应按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五、你校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发改部门的监督。
此批复从2021年秋季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5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