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价函〔2020〕1号
沅江政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沅江政通实验学校申请批复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
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沅发改价费〔2019〕15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遵守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