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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政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8-24 16:59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沅发改价函〔20201

 

沅江政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沅江政通实验学校申请批复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

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沅发改价费〔201915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遵守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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