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6:54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0]9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驻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征收管理办法》文件之规定,鉴于沅发改价费[2018]13号文件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垃圾清运处理费

1、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在册人数(含离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按每人每年36元由单位统一交纳;

2、个体工商户、私营、联营、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暂住人员每人每年30元,由经营业主交纳;

3、市区居民(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交纳6元。城镇特困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免收;

4、零担按每天1元计收;

5、夜市摊点按每月每个40元计收,其它摊点按每月每个10元计收;

6、餐饮业三桌以内每月每店40元,三桌以上每增加一桌加收5元;宾馆、旅社、招待所、医院住院部按每床每月1元计收;

7、集贸市场由环卫中心清扫的每个摊点每月按10元计收,只清运的每个摊点按每月5元计收;

8、其它各类门店、加工作坊4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间每月20元计收,超过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5元。利用公共场地进行民间艺术表演或开展有奖募捐活动的按每天每平方米0.5元计收;

9、建筑施工、建筑物改建、扩建、装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由施工方交纳;凡运、填泥土,渣、灰运输,砂石场砂子及其它流散物质运输的按每立方米2元计收;

10、市政、自来水、邮电、通信、电子等部门沿街污染作业按每次每处30元计收;

(二)其它环卫有偿服务费

1、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的生活垃圾按每吨15元的标准,缴纳垃圾清运费;

2、设有垃圾斗需代出斗的每斗每次交纳60元;

3、上门收集垃圾每月每户8元,必须与住户签订合同后方可收费;

4、委托清扫保洁的每平方米每月0.5元;

5、委托洒水车送水、冲洗每吨10元;

二、各镇环卫收费按城区的标准80%收取。

三、环卫费是有偿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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