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0 15:50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0〕4号

各中心学校,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4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部分)的通知》(益教通〔2019〕6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继续使用〈益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19〕74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寒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放下手机 爱上阅读”活动的通知》和《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20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及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17〕34号文件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执行标准的确定需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同意、发改部门审核)。

(2)作业本费。按价格部门在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限价内核定的标准执行。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3)教辅材料费。各科目同步类教辅材料不得重复征订,不得超过省发改委核定的最高指导价格;也不得捆绑销售。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本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3.教辅材料费。各科目教辅不得重复征订;不得超过省发改委核定的最高指导价;也不得捆绑销售。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课本费。未经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中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5.住宿费。按益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17〕34号文件执行;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每生每天原则上不超过30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执行标准需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同意、发改部门审核)。

7.校服费。按发改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8.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元/卡标准收取。

9.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公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经价格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按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执行。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学校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教育刊物,各学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家长自愿订阅。课堂内外的《创新作文》以及“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用书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等征订模式的改革。

2.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经营服务性项目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4.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5.加强自愿收费项目的管理。学校所有的自愿收费项目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在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后,签订自愿征订单。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

6.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各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进一步优化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每一件都要落实查办,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附件:市2020年春教材、教辅文件 -.docx

1、沅江市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2、沅江市2020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3、沅江市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4、沅江市2020年春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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