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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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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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等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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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并出具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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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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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参与起草审计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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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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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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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调控措施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
以《审计要情》、《审计情况专报》、《审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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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向市政府和益阳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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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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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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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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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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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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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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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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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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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资金的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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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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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投资效益情况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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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设在区域外机构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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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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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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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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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组织和协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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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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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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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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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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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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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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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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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审计局报告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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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益阳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
承担审计署和省、益阳市审计部门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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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益阳市审计局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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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制定、组织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开展审计执法检查,检查审计执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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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办理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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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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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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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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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出具检查报告或结论,并将相关事项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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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实施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
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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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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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审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干部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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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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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市审计局 |
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监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财政投资评审对已经审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再次评审情况,既属重复监督,浪费行政资源,又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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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评审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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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监督管理 |
市审计局 |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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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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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
对机构编制进行监督管理 |
根据市编办“三定方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主要是编制部门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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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或同级纪检部门 |
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监督 |
纪检部门三定方案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1.主要内容
审计部门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和幅度内,依法确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对处罚的种类、标准等进行自主裁量和选择适用的权力。
2.标准规范
为进一步确保全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要求,益阳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践,修订完善了《益阳市审计局关于修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益审字〔2013〕43号,以下简称《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基准》)。详见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yiyang.gov.cn/gk/zcfg/qt/62018.htm)。沅江市审计局按照益阳市审计局的标准规范执行。
3.有关措施
⑴根据《益阳市审计局关于修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益审字〔2013〕43号)实施处罚。
⑵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