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殡改政策
坚持“三个一律、三个严禁、三个倡导”目标要求不动摇不放松,全市范围内死亡人员(含沅江籍在外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
二、惠民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起,凡具有沅江户籍的居(村)民、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登记我市户籍、在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在沅江市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沅部队现役官兵、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以及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但因特殊情况在沅江市以外地区火化的人员实行基本丧葬费用全免(含3天内遗体冷藏费、火化费、遗体接运费、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次性纸棺。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除外);对选择将骨灰在指定地点水葬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例1500元;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死亡后除全免基本丧葬费用外,在殡仪馆租用普通吊唁厅的,减免场地租金680元。
对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三、入葬要求
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节地生态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新建、重建、扩建、翻新坟墓,禁止公墓入葬假骨灰盒。
四、咨询电话
市殡仪馆:0737-2734414
市公墓处:0737-2241140
热线电话:0737-27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