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财政厅和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省级复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债管[2022]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沅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了政府投资审核项目范围、资金来源审核金额范围、资金来源审核申报时间、资金来源审核需提供的资料、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流程等共十一条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做了系统性安排。
《细则》强调了市财政局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来源的合理性,重点审核市本级预算资金承受能力评估情况。要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向益阳市、省申请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审核或复核前,必须完成本级资金来源审核,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按月申报,由财政局汇总全市投资项目申请资料后,上报益阳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遵循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对项目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