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 2023年7月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YY202307030001 | 1、举报人反映资阳区马良商贸城干鱼批发市场有二十多个门面,设置了四五个冻库每天24小时工作产生巨大噪声,严重影响了楼上正常休息。2、举报反映干鱼批发市场老板在两栋商住楼之间过道堆放货物,晾晒干鱼,不仅产生扬尘,还造成周边空气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 资阳区 | 大气: 异味;噪音: 其他; | 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马良商贸城冻库共有13个,其中10个采取恒温制冷,外部设备无噪音,另外3个(分别为湘愁腊味、鸿鹰商行、大方凉菜批发部)采取室外压缩机制冷,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声;马良商贸城干鱼批发市场经营干煸鱼虾门店共计21家,现场存在商住楼过道之间堆放货物、晾晒干鱼的现象,散发出干鱼、干虾的气味和扬尘。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资阳区责令3个冻库立行立改:1.对冻库室外压缩机安装隔音措施,于2023年7月31日前安装完成;2.压缩机隔音措施安装完成之前,调整冻库运行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18:00,其余时间段禁止运行;长春经开区对所有门店挨户上门进行了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督促门店整改:1.将晾晒的干鱼等货物立即进行回收入库;2.禁止再次占用过道堆放货物或晾晒干鱼;3.各门店负责做好门前卫生,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目前3个冻库压缩机的隔音措施还没到位,目前整改结果处于持续跟进中。 |
无 |
2 | D2YY202307030002 | 投诉益阳市赫山区环保西路2号虎形山社区办公楼食堂,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其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十分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宿舍居民生活环境,请求改进净化装置。 | 赫山区 | 噪音: 社会生活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该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风道排气受阻,导致排气不畅产生噪声扰民。 | 属实 | 处理情况:赫山区城管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整改,并在以后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整改情况:2023年7月5日该食堂已经委托太禹环保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对油烟净化装置风道改道、更换,目前噪声扰民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执法人员随机回访群众,反馈没有听到噪声,表示满意。 |
无 |
3 | D2YY202307030003 | 1、举报人反映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未经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修改河道,给草尾镇长乐村带来洪涝灾害,造成了村民财产损失。2、举报人反映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以环保名义修改《河道管理法》,违规增加十条法律法规。 | 沅江市 | 生态: 其他-生态破坏; |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的是沅江市四兴河活水工程,反映情况不属实。1.当地人民政府及水利部门经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核实,沅江市四兴河活水工程为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未新增建设用地,不需向省自然资源厅报批。各项手续齐全,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完工运行后,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未给当地造成洪涝和财产损失。2.“修改《河道管理法》,违规增加十条法律法规的问题”,实为工作人员失误,在制作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错误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改正,收回了部分已发《通知书》。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一是重新发放正确的《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同时收回了部分当时已发放给群众的法律适用错误的《通知书》,并对错误的《通知书》统一进行了销毁。二是对相关群众作出当面解释,并发放了适用正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单,重新对群众进行法律政策宣传。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19日下午,沅江市草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该错误后,于当年12月20日整改完毕。后续将继续积极与相关群众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及群众思想工作。 |
无 |
4 | D2YY202307030004 | 1、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海螺水泥厂新建的碎石场运营一年多,每天有400多台拖运碎石等材料的车从村道经过,沿村道附近灰尘满天,群众出行、在家都必须戴口罩,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晚上运输车辆经过造成噪音太大,影响村民休息。2、碎石场位于当地村民取水井所在地的山上,取水井在山下,碎石场的碎石、扬尘对下面饮用水水质有很大影响。3、碎石场没有相关手续,属于无证经营。希望能解决上述问题。4、该问题向政府多次反映,但未得到解决,请求关闭该碎石场。5、该交办件已于7月2日投诉,7月3日交办。 | 安化县 | 噪音: 交通噪音;大气: 扬尘;其他污染: 其他-相关手续; | 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1.仙溪河山桥(Y706)至戴家里公路段破损严重,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导致公路沿线附近灰尘较多;碎石场货车在晚上10点以前仍会发货,产生噪声,对居民晚间休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该公司所属的汪君寨石灰岩矿矿山,于2018年7月22日由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23日。2020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骨料生产线(信访件反映的碎石场)位于汪君寨石灰岩矿矿区红线范围内,并非“没有相关手续”,该公司已经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不属“无证经营”,该问题不属实。3.该公司矿山周边未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仙溪镇圳上村村民主要通过矿山脚下的1处涌水和5处地下井取水。在现场调查时,水质较清澈,同步进行了采样监测,参照地表水标准分析,监测结果相关评价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III类标准限值;4.仙溪镇曾接到该类问题的投诉,并采取洒水、控制货车发货时间、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等相关措施,但运输车辆较多,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该问题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1.加大洒水和道路清扫频次,由该公司每2小时对此路段全线洒水,仙溪镇政府每3天对柘湘公路沿线的梅城镇十里村、仙溪镇圳中村、圳上村道路进行一次彻底清洗;2.明确发车时间为07:00-22:00,并安排专人在河山桥柘湘公路进口处设置交通管制公告及路障进行交通疏导;3.由该公司提供路基原材料,圳上村负责临时修复圳上段已破损路面;4.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加快柘湘公路建设,确保于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圳上段已破损路面临时修复已完成。下步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
无 |
5 | D2YY202307030005 | 1、投诉人反映赫山区龙光桥街道石笋村极乐庵组胡兆奇家旁的池塘因益娄高速两条排水沟的水流入池塘,淤泥流入池塘导致堵塞,蓄水量严重减少。2021、2022年两次向市长热线投诉,当时反馈已处理,实际未清淤,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益晟公司私自将投诉人1亩以上的竹林(胡兆奇房屋旁)挖掉。龙光桥国土所和村委会承诺2023年3月之前恢复原状,现仍未恢复。3、益晟公司租赁了投诉人家(水田)2.79亩,签订流转合同时承诺不改变耕地用途,实际被用来修建养猪场、房屋和水塘,用于养猪和养鱼。 | 赫山区 | 生态: 其他; |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1.益娄高速两条排水沟的水流入池塘,淤泥流入池塘导致堵塞。池塘属村级所有,现已荒废,未承担农田灌溉任务及其他农用作用,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产生影响。2.益晟公司私自将投诉人1亩以上的竹林(胡兆奇房屋旁)挖掉。龙光桥国土所和村委会承诺2023年3月之前恢复原状,现仍未恢复的问题属实;3.益晟公司租赁了投诉人家(水田)2.79亩,签订流转合同时承诺不改变耕地用途,实际被用来修建养猪场、房屋和水塘,用于养猪和养鱼。问题不属实。根据《关于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源规【2020】3号)的规定,2021年3月26日,该公司在龙光桥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均符合要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赫山区人民政府要求益晟公司2023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苗木种植,种植树种为樟树绿化苗,恢复生态功能。 整改情况:1.举一反三,赫山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2.督促益晟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种植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苗木种植,恢复生态功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