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开采”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6 11:20 信息来源:市砂管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针对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部调研、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等反馈“巴南湖采砂”的问题,沅江市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沅江市巴南湖采砂区是《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规划的采区,属于有条件可采区,条件明确“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距离不少于300米”,沅江市执行规划不到位,不仅超时超量开采,并且侵占南洞庭省级自然保护区100余亩非法盗采。

  二、整改目标

  停止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对采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停采整治。巴南湖采区立即停采整改,所有采砂工程船按指定位置集中停靠,对采区工作人员开展涵盖船舶管理、污染防治、涉砂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生态修复。对巴南湖采区超规划开采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巴南湖采区违法违规采砂问题实施后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

  (三)加强监测监管。制定全面监管工作方案,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民众监督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采砂监督;建设河道采砂综合监管系统,提升河道采砂综合监管能力,严格管控河道采砂。

  (四)依法查处并追责问责。针对采砂实施主体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不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对采砂实施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整改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沅江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把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确保真改实改、未督先改,立行立改、长期整改。坚持高位统筹,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坚决认领、照单全收,绝不护短、绝不回避。高频次召开专题调度会、现场督办会,下沉一线、直面问题,破解难点堵点。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标《湖南省落实生态环境部调研指出问题整改方案》《湖南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益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片调查组反馈涉水问题整改方案》等方案,及时细化问题整改方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压紧压实各项职责,及时反馈整改进展,确保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全面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同向发力,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和挂图式作战,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同时,以完成整改问题为导向,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洞庭清波”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

  (二)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停采整治

  巴南湖采区已于2023年4月22日停采,工程船全部在指定位置实行集中停靠、统一管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采区存在的其他风险,并组织采区工作人员、工程船负责人就有关法律法规、船舶管理、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和环保警示教育活动。

  2.开展生态修复

  一是对采区超规划开采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调查组指出问题后,沅江市立行立改,委托专业权威机构对超时、超量、超界开采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出具的《湖南省沅江市巴南湖可采区2019—2022年采砂实施后评估报告》《沅江市巴南湖采区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最终核实采区超量开采1529.3万吨,越界开采397.3亩,其中涉及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61.7亩。

  二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经检察机关组织磋商,涉事企业已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1341.79万元。

  三是开展巴南湖采区 2019~2022 年采砂实施后评价工作。科学论证采砂活动期间对防洪、通航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经论证,本轮规划采砂作业的实施,对通航影响较小,采砂范围未占用规划的常鲇Ⅱ级航道,对 Ⅱ级航道整治设计,尤其是磨盘洲滩整治设计影响较小,同时巴南湖采区连接段临时航道对磨盘洲尾进行了局部疏浚,兼顾了常鲇航道工程的建设,对 2000 吨级常鲇航道工程建设影响较小。针对防洪、生态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迅速开展修复。现已完成岸坡、岸线洲滩、水生生物恢复工程、监测监管工程、其他辅助工程五大项目修复。①岸坡修复。完成山体清障3.11万m³、土方开挖3.63万m³、土方回填2623m³、抛石护脚5.8万m³、生态连锁砖护坡3195m²、生态袋护坡2.56万㎡、浇筑混凝土4653.5m³,唐家嘴岸基修复60m,拆除混凝土路面100m。②岸线修复。完成河岸带状湿生植被恢复工程,对窑岭上、铁家村、杨阁老、青苗嘴等距离河岸5km区域种植川三蕊柳5185棵;完成河岸带状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在平均水位至岸坡下水深2米的2公顷区域,种植芦苇、苔草、香蒲、菰、水葱、荸荠等14种水生植被94070丛,芡实1833m³。③洲滩修复。完成微地形改造工程,对1.6万m²裸露的、生态功能受损的洲滩淤泥进行疏挖,共铲运压实土方2.4万m³、封沟填埋土方840m³;完成洲滩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对15.92公顷洲滩湿地栽种旱柳973棵,种植芦苇、苔草、荸荠等水生植物319804丛。④水生生物恢复工程。完成底栖生物种群重建工程,开展底栖生物增殖放流,投放三角帆蚌4万只、中华鳖稚鳖2万只;在榨南湖渔场设置3300亩保种基地,完成底栖生物三角帆蚌的培育工作;完成鱼类种群重建工程,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投放鱼种276万尾。在榨南湖渔场设置100亩精养池,实施人工繁殖和技术研究,完成土著鱼类的驯养繁殖研究工作。⑤监测监管工程。监理监管方面,聘请环境监理人员开展现场巡视、旁站、记录工作,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报告。水环境监测方面,通过设置10个采样点,完成地表水水质和底泥监测采样并出具水质和底泥监测报告;开展水文监测与河底、河岸地形勘测,全面分析湖宽、水深、流速和流量等水文数据并编制完成监测报告。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方面,按照监测工作方案,通过设置8个监测点,对采区内及上、下游500m范围及邻近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浮游动植物、底栖动植物、鱼类等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完成水生生态调查报告;在岸线周边500m范围,开展哺乳动物、两爬类、鸟类在内的陆生脊椎动物调查及陆生维管束植物调查监测,编制完成陆生生态调查报告。行政监管工程方面,已聘请2名上岸渔民协助对项目区进行专项监管。⑥其他辅助工程。在采区现场设置防污帘,在采区生态修复期间对水环境进行保护;在采区显眼位置设置生态宣传标牌,增强采区周边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收集整理水生生物监测、水环境监测等数据,编制采区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3.加强监测监管

  一是编制《沅江市河道采砂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将沅江市新一轮规划的两个采区纳入河道采砂综合监管系统监管范围。二是完成新一轮规划的两个采区河道采砂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及人员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三是制定《沅江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宣传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四是制定《沅江市河道采砂全面监管和全民监督实施方案》《沅江市河道采砂全民监督有奖举报制度》,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五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当地群众等为社会监督员,分别到巴南湖采区现场开展了民主监督工作。六是省、益阳市两级河长办委托省测绘院对益阳市名录内的河流、湖泊、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4.依法查处并追责问责

  一是益阳市、沅江市两级纪委监委已对16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其中留置审查1人。二是对涉事企业违规采砂问题开展立案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做出决定后,水利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涉事企业完成处罚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落实上级各部门指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保障,彻底整治我市违规采砂问题,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站位再提升。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全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力落实整改要求,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断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确保中央、省和益阳市决策部署在沅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机制再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强大合力。深刻吸取本次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做到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定期巡查,持续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系统、遥感卫星监测等科技手段,严密监管、盯紧看牢,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整改长效常治。

  欢迎广大市民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指出“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

  举报受理单位: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7-2723218

  特此公示。

  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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