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湿地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全省“数商兴农”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23年沅江市“数商兴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目标实现。
附件:1.2023年沅江市“数商兴农”工作方案
2.2023年全市(镇、街道、湿地中心)农产品网络零售目标任务
3.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查表
沅江电子商务进农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2023年沅江市“数商兴农”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省“数商兴农”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省、市乡村振兴工作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数商兴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深入实施“数商兴农”为总抓手,培育和发展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带动消费扩容提质,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全市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力争达3.4亿元以上。
二、具体方案
(一)做大做强本地电商主体
1.构建农村电商主体体系。推动各镇、街道、湿地中心摸清当地农产品销售体量、方式及电商企业类型、数量(含电商销售平台、应用、服务企业)等情况,并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向电商化转型升级,按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运营型分类推进电商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商务局、镇、街道、湿地中心)
2.培育重点涉农电商企业。梳理出重点涉农电商企业清单,加大培育力度,鼓励重点涉农电商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等。(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3.推动开展产销对接。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采取“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网络化经营方式,推动“公司+农户”农商互联等产销融合模式发展,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一县一品”等网销品牌打造,提高农村经济经营效益,扩大农特产品网上交易规模,推动本地经济融合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推动数字商务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整合产业、商贸、物流等资源,推动电子商务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在全市开展市级和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创建,促进数字商务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高新区、镇、街道)
(二)培育线上销售新业态
5.积极构筑消费新场景。发动电商企业参加“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部、省电商促消费活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一次沅江市电商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湿地中心)
6.推动线上销售新模式发展。推动各农产品体验馆、直播基地及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短视频制作与直播带货人才与业务培训等电商新模式新业态推广,积极引导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电商业态向农村普及。(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
(三)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7.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摸底本地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和快递物流网点情况,提升各站点(网点)农产品上行能力,助力我市涉农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局、镇、街道、湿地中心)
8.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业务培训等。通过相关工作,加大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专业技能培训,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商务局、镇、街道、湿地中心)
(四)强化统筹协同
9.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湿地中心、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确保省商务厅下发的全年农产品网络零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0.强化政策引导。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电商发展政策,鼓励围绕工作任务继续优化升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打造电商发展政策支持高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深化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成果,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
三、调度评估
11.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深入了解本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好动态监测工作。明确专人定期调度、分析和报告,为下步工作推进和谋划打牢基础,全力推进电商工作提质提效。
12.梳理重点工作。各任务单位要认真对照2023年沅江市“数商兴农”工作方案,认真梳理重点工作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13.定期分析报送。各任务单位对相关重点工作(如农产品上行、镇村站点运营等)按工作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下步重点工作形成总结材料(1000字以内),分别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连同调查表(见附件)报送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有关情况将作为2023年全市电商板块真抓实干考核参考。
附件2:
2023年沅江市(镇、街道、湿地中心)
农产品网络零售目标任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万元) |
1 |
琼湖街道 |
2550 |
2 |
胭脂胡街道 |
2550 |
3 |
新湾镇 |
2500 |
4 |
南嘴镇 |
2400 |
5 |
草尾镇 |
2800 |
6 |
阳罗洲镇 |
2600 |
7 |
四季红镇 |
2300 |
8 |
黄茅洲镇 |
2600 |
9 |
南大膳镇 |
2800 |
10 |
共华镇 |
2400 |
11 |
泗湖山镇 |
2600 |
12 |
茶盘洲镇 |
2500 |
13 |
南洞庭湿地保护中心 |
1700 |
14 |
漉湖湿地保护中心 |
17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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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 |
附件3
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调查表
辖区名称 |
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情况 |
2023年以来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
其中,网络零售额(万元) |
与电商平台、企业对接合作项目数(个),并列举项目名称 |
创新做法典型案例(个),并列举案例名称 |
2023年以来电商促消费活动开展 场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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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企业(家) |
电商应用企业(家) |
电商服务企业(家) |
综合型电商企业(家) |
其他创新型电商企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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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商市场主体培育情况,不包含跨境电商市场主体。2.电商平台企业,指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 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 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的企业。3.电商应用企业,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4.电商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 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5.综合型电商企业,指同时开展上述两种(含)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5.其他创新型电商企 业,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6.电商促消费活动,指通过电商方式激活餐饮消费、文旅消费,促进实体零售、繁荣节庆消费等线上专题活动或线上线下融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