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制定沅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各项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实现。
(一)社会救助精准高效。不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每年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截至2020年底,认定农村低保5621户9348人,有5680人落实了农村特困供养,认定城市低保4273户5727人,城市特困供养265户247人。一、二级残疾人8333人享受了护理补贴;一至四级残疾4305人享受了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20元/月和4020元/年,月人均救助354元和217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676元/月;散居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5226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二)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开展养老服务项目的老服务场所建设和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市社会福利中心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模式,与市中医院和专业养老护理团队合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理疗、健康指导等专业的医疗服务和生活护理。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投入力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发展壮大。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对全市36家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开展了养老机构评估员业务培训,对45名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了轮训。会同卫健、市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基础性指标达标率82%,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福利慈善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对全市6714名留守儿童、602名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对全市14名儿童督导员和183名村(居)儿童主任开展儿童关爱业务培训,每个乡镇选择一个试点村,开展儿童关爱现场观摩活动,同时组织其他村儿童主任现场学习观摩,切实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落实了全市村级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200元/月。积极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投入资金450万元建成儿童之家150个,村级覆盖率达到了100%。
(四)社会事务提质拓能。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市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率达到53%,无违规土葬现象,中心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对市殡仪馆进行改扩建;投入资金380多万元,对赤山公墓进行了优化改造;投入资金260万元,修建了公益性骨灰陈放堂。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服务达到国家3A级标准。
(五)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内容更新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村居依法自治工作,建立了村居“四位一体”治理模式,强化村居事务监督,指导村居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积极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2020年底,全市149个村、34个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覆盖率、修订率、法制审核率均达到100%。加强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20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村、居两委扫黑除恶“回头看”,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83个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八联审和再排查,针对排查确定违反有关政策的村居干部进行劝退与补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了12个社会组织党支部。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虽逐步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足。财政配套资金不足,财政投入比例仍然偏低,民政事业经费不足。二是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市现有民政救助对象多,范围广,统计、查阅、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十分庞大,但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工作效率不高。三是民政事业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殡葬改革经多年努力,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殡仪馆、公墓的建设仍在进一步建设中,需要上级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绿色、文明、生态的现代殡葬理念和殡葬新风。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1.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建立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核算核对机制,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特惠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等三类对象实施分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贫困地区需求和社会组织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扶贫行动。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桥梁作用,继续实施乡村治理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将福彩公益金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完善社会服务兜底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
2.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加强各级社会救助设施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
3.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养老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4.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大力推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敬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5.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加强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火化炉环保改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6.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深化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完善市县慈善网络,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福彩事业发展。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用老区精神鼓舞干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传承红色基因。
7.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兜底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8.持续推进“五化”民政建设。一是加强民本化建设。坚持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把民本化作为一切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村(社区)救助站点建设、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试点,加快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收入信息精准核对、救助标准精准发放、保障政策精准衔接、救助需求精准供给。二是加强法治化建设。坚持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开展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加大学法普法用法力度,提高队伍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成基础支撑平台、综合全业务系统、民政大数据中心、N个网上服务应用,形成“1+1+1+N”信息高速网络。强化推广应用,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应用边完善,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精准救助”“智慧关爱”,推进民政办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加强社会化建设。实施购买服务计划,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承接机构资质条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强综合督导评估,提高购买服务质量。五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实施标准体系支撑工程,实现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等“全面贯标、严格执标、动态达标”。实施专业人才保障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打通基层社工职业晋升渠道。
三、保障措施
实现“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对标任务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紧盯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切实防范廉政风险。要持之以恒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民政资金项目,严惩发生各类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民政重点任务纳入党委、政府各项规划、绩效考核等范围,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推进。突出党的政治领导,理顺内部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确保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全员争先进,高位推动民政工作
(二)坚持为民爱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落实民利、维护民权、改善民生。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守权力边界。强化政策保障。对国家、省里和市里出台的民政政策,要及时学习跟进,制定具体措施,真金白银解决具体问题。强化安全保障。加强信访综治维稳,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民政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创新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健全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志愿服务、殡葬管理等协调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推动事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等重点改革任务,激发民政发展活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一张网、一体化、一揽子、一盘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努力建成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完善相关业务信息数据建设,加快“互联网+民政服务”步伐,推进民政便民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四)坚持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力量培育。时刻保持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能力恐慌,拓展干部培训渠道,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加快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民政统计,完善各类台账,抓好数据源头采集,推进民政数据“一门清”。要加强基层能力。紧抓机构改革契机,加强民政站所建设,加快建立村级民生协理员队伍,持续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