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核〔2020〕37号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恳请对沅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扩容提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内容:
1 、招标内容:渗滤液处理车间、生化组合池、缩液池及污泥池等。浓渗滤液处理工艺安装包装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超滤系统、纳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和通风系统等 2、招标金额:4598152.22元
3、招标范围:施工、设备全部招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标段情况: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标组织形式:由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组织
三、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举办招标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招标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必须严格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