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市监发﹝2021﹞13号
各股、所、大队: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结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围绕政令畅通、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廉洁从政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倾听群众意见,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沅江提供良好的行业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集中整治五个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政令畅通方面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放管服”改革等相关政策文件战略部署等学习宣传解读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
2、消极抵触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执行打折扣,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对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渠道不畅通。
(二)行政审批方面
1、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定,擅自扩大审批职权和范围。
2、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申请材料,增加申请人义务,提高审批门槛。
3、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程序,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优化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4、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精简审批时间有关规定。
5、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除法定审批中介服务外,强制、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将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6、不按规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审批结果等。
7、违规收取费用。
8、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9、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三)执法监管方面
1、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
2、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检查事项未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意开展抽查检查。
4、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5、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6、对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产品包装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7、执法行为不规范,出现“钓鱼执法”,打击报复、过罚不相当行为。
8、冷链食品、小餐饮的监管不深入,非法渠道购货打击力度不够。
9、对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强,市面上存在贴牌产品。
10、在禁捕退捕监管工作中,渔具店招牌不规范。
11、网络平台和网店的监管不主动。
12、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餐饮监管力度不够。
(四)公共服务方面
1、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2、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3、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4、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上推下卸、回避矛盾。
5、基层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不强,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不能提出实质性问题,走马观花。
6、药品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缺乏。
7、对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宣传力度不够。
8、消费者维权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廉洁从政方面
1、在管理、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向企业推介商品等。
3、其他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1年2月22日——4月1日)。各股、所、大队要求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局面。要聚焦整治内容,及时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建立集中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明确责任,集中整治(2021年4月1日——5月30 日)。各部门要聚焦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人,进行挂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21年5月30日——6月30 日)。要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局成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唐清云同志任组长, 胡雪清、李骥翼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胡小平、邹遐辉、赵伟、王立国、李康民、曾新建、汤正明、王俊生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稽查股、法规股、人事股、消保股、政务服务股、信用监管股、网广股、质量股、生产股、流通股、餐饮股、药品股、计量股、特设股、两反股、价格股、知识产权股、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及各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问责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股,由周朝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监督问责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股,由徐星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通报问责等工作。
(二)强化集中整治。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2021年全系统作风建设的重点,各部门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人,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抓好本部门整治行动。
(三)营造整治氛围。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将专项整治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发动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 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通过激励惩戒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四) 强化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对问题解决不深入、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由执法稽查股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加强统筹协调。要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归纳总结。各股、所、大队于每月25日前向信用股崔婕处报送有关情况,6月份报送总结材料。联系人:崔婕 QQ:596459914
附件:1.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推进表
2.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要求 |
时间要求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全面部署 |
召开股室会议,会议传达关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
3月1日前 |
各股、所、大队 |
|
2 |
自查自纠 |
认真疏理问题清单,制定有效举措,明确整治重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认真填写《整改任务清单》报送至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
3月31日前 |
各股、所、大队 |
|
结合2021年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围绕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4月1日前 |
各党支部 |
|
||
3 |
集中整治 |
对照《整改任务清单》,聚焦问题,明确责任人进行挂单整治,能够立行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 |
5月30日前 |
各股、所、大队 |
|
4 |
督促检查 |
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督查。 |
6月10日前 |
执法稽查股 |
|
每月25日前向信用股报送有关情况,6月份报送总结材料。 |
1月-6月 |
各股、所、大队 |
|
||
5 |
建章立制 |
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常态化问题解决机制,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
6月30日前 |
各股、所、大队 |
|
附件2
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整改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问题类别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对照本实施方案所列出的问题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