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服务于“三高四新”战略和“十四五”开局,助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沅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贯彻落实“应放尽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非必要取消”原则,对近年来简政放权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抓好问题整改。(行政审批股负责 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2、落实上级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行政审批股负责、各业务股室协助 完成时间:年底前)
3、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诺等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法规监督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4.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加强部门协调,推进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有效衔接。(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二、着力创新监管推进
5、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抽查。(法规监督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拓展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7、加大对疫苗储存、运输环节和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8、整治定点医药机构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健全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卫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9、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牵头,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协助 完成时间:年底前)
三、全面升级政务服务
10、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疫情防控指南,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1、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行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行政审批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12、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构建数据驱动的平台、渠道,重点打造基础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建设基础支撑体系、共享开放体系、治理应用体系、政务服务体系、管理运营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用好数据共享清单、标准清单、管理运维清单“三张清单”,推进“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13、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一门式”集成服务水平。(行政审批股负责、各业务股室协助完成时间:年底前)
14、优化医疗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四、不断强化改革支撑
15、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主动了解回应企业主体诉求;加强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跟踪问效,推动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提振企业信心。(法规监督股负责 完成时间:年底前)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