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字〔2021〕13号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20〕24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和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6.会费标准未经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2.违规设置分支(代表)机构、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分支(代表)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6.假借慈善、乡村振兴、扶贫、项目开发名义收取会员单位、企业费用用于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17.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收取费用明显偏高,出现费用大量节余;
18.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1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2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市直各单位要组织脱钩前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抽查检查阶段(10月3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市直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重点抽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市监价监〔2021〕38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失信名单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导、通力配合。11月10日前市直各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发改委、益阳市市场监管局。
(二)分工负责,确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职责和登记管理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并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机构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配合做好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僵尸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对于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十分困难、会员大量减少或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合作,向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成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
市民政局:谢良帅,18608477959,2352176975@qq.com
市发展改革局:曹慧,13807373091,8199522@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俊,15116737658, 244191609@qq.com
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填表单位: 联系人: 手机: 微信号:
序号 |
协会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减免金额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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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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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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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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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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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
6.自查情况:主要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7.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列 |
工作举措 |
工作成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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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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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自查协会商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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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自查纠正乱收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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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查协会商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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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协会商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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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整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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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降低偏高收费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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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查处存在乱收费问题协会商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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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处乱收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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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过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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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的协会商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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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立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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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政策文件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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