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房发〔2021〕16号
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各承租人:
根据《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精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资料建档、租赁资格联审及信息录入工作。承租人应在2021年11月10日前,主动到各保障服务所领取表格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资料的承租人,将不能进行部门联合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限期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拒不腾退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通知。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