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的审批事项目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编码:000117020000)
2.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事项编码:000117014000)
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编码:000117017000)
二、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单位)到政务大厅二楼城管执法局窗口递交相关申报资料(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③装修设计平面图;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⑤信用承诺书或安全承诺书;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⑦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晚的美化亮化图);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许可审批表》;
2.审核: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城管大队、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广告办直属执法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勘察、计量,并现场作出初审意见;
3.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整理相关资料,报局机关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单位)到窗口交纳临时占道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领取审批结果。
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临时占道费: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为 0.5元/日/平方米。
2、建筑垃圾处置费:沅发改价费〔2022〕9号。按装修面积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3、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沅城发【2022】60号)规定,依据《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汇总表》。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门店装修必须按照城管大队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围档作业,中心城区所有围档应颜色统一、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无破损;
2、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围档外不得堆放装修垃圾,装修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3、户外广告必须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