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卫生行政部的许可;
(2)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3)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4)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办理程序:
1.受理 2、办结
申报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收件要点:申请人将设立所告知办理人现场打印)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现场签署)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承诺时限:1天
业务咨询电话: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卫健局窗口(0737-270350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流程图